年底为赶工期破坏绿化!龙岗坂田一工地被重罚3.7万余元
深圳晚报
2019-01-29 10:22

"年底了,为了赶工期,我们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占用公共绿地动工了。真不该图省事而动歪脑筋,以后再也不会了……"近日,龙岗区坂田街道一因擅自占用公共绿地被重罚的单位追悔莫及。

据介绍,日前坂田街道执法队三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马安堂社区永香路某工地前的公共绿地上有一块绿植"不翼而飞",还被盖上了绿布,边边角角有黄土裸露在外。这一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

经过连日蹲守,执法人员发现是附近某小区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涉事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导致绿植被破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公共绿地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经测量,涉事单位共占用公共绿地长10.4米、宽1.8米,面积为18.72平方米,坂田街道执法队责令当事人改错,并罚款人民币37440元。目前,涉事单位已缴纳罚款。

"城市是‘管’出来的,更是‘干’出来的,近两年是坂田市容环境的‘蝶变’时期,我们夜以继日严管市容秩序,力推‘以罚促管’机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品质,连创多个‘第一’。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市容环境常态化、精细化、法治化管控。"坂田街道执法队负责人说。

编辑 伍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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