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以来深圳已查处664宗交通运输违法案件,乘车请到正规客运站

读特记者 潘未末 通讯员 包宇峰
2019-01-28 17:17
摘要

为了安全,乘坐长途大巴请到正规客运场站。

趁着过年租来一辆大巴车就干起了长途客运;微信群里约一下,国道边就可以一路拉客上车……春运期间,这些非法经营大巴、客运车辆不按正规站点上下客的现象又在抬头。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为保障春运安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加强交通综合执法,将“黑大巴”, 无《道路运输证》大巴,超经营许可大巴,非法营运“蓝牌车”、网约车,旅游大巴不规范经营、客运班车不按站点上下客,以及出租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自1月21日春运开始以来,执法支队已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664宗,其中3类非法经营大巴案件45宗,客运大巴不按规定站点、线路经营案件291宗,无证网约车案件28宗,出租车4类重点违章案件15宗,路政违法案件49宗,其它案件236宗。

违法类型一:汽车站发车,沿途都拉客

1月28日上午10点,107国道宝安固戍段辅道,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宝安大队正在设点执勤,一辆写着“全州—深圳”的长途大巴开了过来,执法人员示意司机靠边接受检查。

司机出示的证件显示,这辆大巴是从宝安汽车站开出来的,有正规的道路经营许可和班车资格。然而,执法人员上车查验乘客的票据时,发现有5位乘客拿的是手写票,不像其他乘客一样拿的是汽车站的正规汽车票。一询问,原来这5位乘客分别是在路上招手上车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长途客运车辆必须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上下客。”宝安大队副大队长罗海洋一面让司机下车协助进一步检查,一面向乘客解释。有乘客表示,拿着大件行李,不想走那么远去车站,在路上招手就能上车、上车就能买票不是方便旅客吗?罗海洋对他们说:“为什么规定长途客运必须在正规场站内上客?首先是保证汽车运输安全,场站会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后才能放行;其次,是保障乘客安全。进站乘客的旅客行李都要经过安检才能上车,路边随便上客,乘客行李没法检查,如果携带了危险品,对一车的乘客都会带来危害。”

在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对该客车所属运输企业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司机对途中上车旅客行李进行严格检查后才能上路。

违法类型二:租辆车就跑春运  啥资质都不具备

1月26日,执法支队宝安大队联合交警部门在深圳和东莞交界的洪桥头春运执勤点开展春运执法检查。下午18时40分许,执法人员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后面排队的粤BX0***大巴意图绕开执勤检查点“开溜”,执法人员逐上前先行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上乘客48名,均是沙井某工地上的民工,从沙井乘坐该车回湖南过年。该车司机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只出示了一份随车包车合同,该合同上载明承运方为深圳市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查询执法系统发现,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所属公司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所属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法对该大巴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

考虑到车上乘客均是工地上的民工,为让他们及时、安全、顺利回家,在完成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协调联系了正规转运车辆,同时向车上乘客介绍了“黑大巴”的安全风险和维权风险,取得乘客理解和支持。执法人员将乘客安全转移到春运检查点的休息区等候转运时,还为乘客提供了食物、热水等,最终48名乘客均乘坐正规班车踏上了返乡之路。

违法类型三:用包车拉散客   超范围经营

1月25日清晨7时许,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人员在龙岗汽车总站周边开展错峰执法行动。当执法人员巡查至汽车站对面时,发现一辆车牌号鲁FV6***的大客车正停在路边上客,执法人员遂上前检查。

经查,该车搭载12名乘客,都是从深圳去往四川南充老家,每人650元。执法人员查询执法系统“交运通”发现,该车的使用性质是省际包车,且包车合同的起终点是山东青岛至四川。而且,这辆“包车”上的乘客还互不认识,司机也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包车拉散客行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认为该车所属公司存在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为保障乘客安全返乡过年,执法人员及时联系龙岗春运办安排应急运力,确定卸客转运方案,安全转运12名乘客到龙岗长途客运站,最终12名乘客均乘坐正规客运班车返回家乡。

【读特新闻+】

【安全提醒】“黑大巴”为何坐不得?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醒, “黑大巴”、无证大巴没有道路客运资质,存在安全隐患:

1.“黑大巴”大多使用报废车、改装车,乘客从外观较难判断车辆技术状况,这类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比较高;

2.“黑大巴”不进站、不安检,容易发生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3.“黑大巴”的驾驶员工资一般与出车次数挂钩,为了多跑快拉,超速与疲劳驾驶等情况极易发生,这类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   还有维权风险;

4.“黑大巴”为降低成本,一般不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有的“黑大巴”使用假冒票证,或者只收钱不给票,在发生行李财产损失或交通事故等纠纷时,缺乏相应的凭证,乘客维权或者理赔时困难重重。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乘坐非法营运“黑大巴”、无证大巴,春运出行,请到正规客运站点购票乘车。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潘未末 通讯员 包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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