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时和短期租赁用地逾期不交,强制收回

读特记者 徐强
2019-01-08 20:07
摘要

8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规范我市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规范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审批监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指引》明确了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的审批流程、使用期限、收费标准和收回的方式。

《工作指引》特别规定,如果用地申请人和用地单位逾期未清场及拒不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的,各区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部门应将该失信行为纳入全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工作指引》,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短期租赁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五年。目前,我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事项均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鉴于短期租赁用地和临时用地在申请、审批、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工作指引》建议短期租赁用地同临时用地一样,也交由各区政府负责审批。

在收费标准方面,《工作指引》提出,按照有偿使用原则,临时用地使用费或短期租赁用地租金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等规定计收;政府全额投资类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免收地价的临时用地项目,免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为确保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按期收回,《工作指引》将收回方式区分为提前收回、到期收回和超期强制收回。提前收回主要因为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或违反合同约定用地、各类规划实施需要等原因提前收回临时用地或短期租赁用地;到期收回即使用期满的收回;超期强制收回则为用地单位超过使用期限不退回占用土地而引起的强制收回。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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