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即入!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8-12-25 10:54

备受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于12月25日正式对外公布,《清单(2018年版)》中禁止和许可类事项,比试点版缩减了约54%,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文件语言说,就是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简单地说,就是“清单”以外“法无禁止即可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同时还包括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外资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国内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据介绍,清单主体结构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部分。对禁止准入类,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类包括4个事项,其中前2个与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直接衔接。第3项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为“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许可准入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分类,涉及20个大类中除“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所有行业”外的18个行业,此外,还衔接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相关内容,共有147个事项。

算总账,《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缩减幅度约54%;共列具体准入措施581条,统算删减、移出、增加、合并等情形,比试点版减少了288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系列制度。此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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