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引领新时代 | 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谭刚
2022-03-01 09:18

■ 提要

率先探索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深圳特别措施》为深圳作出了先行探索、示范引领的制度创新安排,有利于深圳更好地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先行探路。

2022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圳特别措施》),涉及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共24条具体措施,围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部署了涉及领域广、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的订单式专项型政策包,有助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市场准入涉及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初始干预的基本制度,由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等各种制度和规范组成。

进入新时代以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实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三是为提升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确保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同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高负面清单准入政策透明度。四是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评估市场准入效能,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区域发展动能,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在若干特定区域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特别措施的制度性安排,赋予这些特定区域在全国率先探索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改革创新重任,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伴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国的清单事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作出“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部署,同时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这里至少有三点内容值得关注。第一,如果说实行“全国一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显著标志,那么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因应负面清单相关准入限制要求开展针对性的放宽准入限制试点,同样也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制度性安排。全国实行一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在特定区域制定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共同构成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特色和创新活力,都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区域发展动能,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目前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地区,均为中央确定的肩负重大国家战略的特定区域。这一方面就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些特定区域市场条件好、要素资源汇聚等综合性优势,更好地开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探索,率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做法,进而推动全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结合这些区域实际发展需要及其承担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要求,以订单式、个性化方式部署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从而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落地。第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首批名单共三个地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印发2021年4月《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专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赋能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而制定,涉及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等五大领域,共22条具体举措。《深圳特别措施》于今年初推出,围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制定,涉及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领域,共24条具体措施。可以预期,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国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并实施第三个特别措施,还有可能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相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在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创新上发挥好深圳先行示范作用

《深圳特别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既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国家统一部署,也是中央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国家战略本身所包含的使命任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上特别是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为全国先行探索、引领示范,就成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

《深圳特别措施》基于国家所需、发展所向、特区所能,为深圳提出了目标任务、项目清单、推进路径和配套政策,这使得深圳率先创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成为可能,有利于推动深圳为全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先行探路。从深圳视角看《深圳特别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依托深圳突出优势、增强发展长板的创新性突破性举措,如围绕发挥深圳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和经济特区敢闯敢试等优势,加大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科技、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准入门槛,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及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以及对数据要素交易、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卫星通信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准入机制作出制度性创新安排。这些突破性举措显然有利于引导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入,有利于破除制约市场主体进入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隐性壁垒,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汇聚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并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另一类为解决深圳面临的问题、补齐发展短板的特别措施,例如针对深圳医疗卫生短板,提出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总而言之,《深圳特别措施》为深圳作出了先行探索、示范引领的制度创新安排,有利于深圳更好地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先行探路。

全力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落实

为贯彻落实《深圳特别措施》的决策部署,深圳必须承担起先行示范主体责任,围绕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等重点,为全国率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要做好以下三大工作。

首先,准确把握《深圳特别措施》的战略意图,发挥好深圳先行示范主体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选择深圳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主要基于“坚持中央定位、突出深圳优势,坚持守正创新、突出示范推广,坚持高位赋能、突出要素集聚,坚持系统观念,突出协同配套”的考虑。显然,《深圳特别措施》着眼于依托深圳优势、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突出要素集聚、增强协同配套,目的在于为全国层面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破除准入壁垒探索更加完善的改革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进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深圳在实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上同样应当发挥好先行示范主体责任。

其次,精心制定推进《深圳特别措施》落地的全市集成方案和部门职责清单。一方面由市委牵头、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和市政协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形成全市性工作体系和集成方案。目前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已于2月召开会议,强调要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牵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全力抓好《深圳特别措施》落地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提升改革的战略效应和辐射引领效应。市人大常委会在1月底召开会议,计划从做好与《特别措施》要求相关联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人大对特别措施重点改革举措监督、营造支持深圳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发挥人大在推动《深圳特别措施》落地的积极作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将从抓好政策部署落实、强化法治保障和政策配套、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以及加强实施监管等四个方面推进实施,力争完成好中央交给深圳的使命和任务,努力为全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作出示范。另一方面在具体负责开展《深圳特别措施》的政府部门之间,既要增强协同性,也要做好相关领域的专门规划及年度计划。例如《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对服务业领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金融投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部署一批准入放开的特别事项。

最后,把落实《深圳特别措施》作为近期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力争在一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具有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上率先取得突破性成果。例如,《深圳特别措施》在科技领域部署了多项重点工作,不论是关于发挥深圳开展数据交易立法、区位和平台优势,在条件具备时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还是在深圳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打破制约产业发展和创新要素流动的信息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等,都具有较强的引领性、突破性,含金量十足。为此,深圳有必要在综合改革试点和实施放宽准入限制措施的整体部署安排下,着力发挥深圳数字经济规模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跨境数据业务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率先探索和大力培育规范化数据交易产品和场景,编制优化数据交易全链条全环节的制度规则和技术标准,加快构建多元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和运营生态,以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安全有序流通为依托,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打造数据跨境应用场景,从而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探路,为全国探索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数据价值的有效途径,加快推动全国数字贸易等新业态发展。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编辑 特区报-秦天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新闻网-曹亮
(作者: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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