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距殡仪馆不足1公里,他想退回定金……
南方都市报
2021-05-17 09:55

近日,广东惠州博罗一名购买“龙光· 玖悦城”楼盘房子的购房者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该项目距离博罗殡仪馆仅有850米,但在付定金的时候,销售并没有告知这一关键信息。当陈先生得知此事后,想要拿回定金,但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截至发稿时,陈先生的购房定金还没有获退,其从房企售楼处得到答复一直是“手续中”。

对此,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律师张锦愉表示,如果交纳的是立约定金,而小区周边确实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开发商又未告知购房者,购房可以选择不进行购买,开发商应退还定金,逾期退还的需按约定承担利息。

楼盘靠近殡仪馆,销售却未告知

今年2月20日,市民陈先生在乐有家中介人员的带领下从深圳到博罗县龙光· 玖悦城看房,在当晚交纳了一万元定金订购位于龙光天禧16栋1501号房。

而在回到深圳后,陈先生的妻子通过朋友得知该楼盘附近一公里范围内是博罗殡仪馆,综合其它因素考虑,陈先生于21日到售楼现场放弃认购,要求退定金。

龙光· 玖悦城与博罗殡仪馆位置关系,售楼处距离博罗殡仪馆850米(高德地图行车距离)

博罗殡仪馆图

“现场销售陈小姐接待了我们,为我们介绍了该楼盘项目信息,但是没有告知其红线外不利因素,自己由于购房经验不足,也没有主动询问。”陈先生说,这也是他放弃认购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月22日,陈先生提交相关资料,直至5月10日仍没有收到退款,询问售楼处给出的答复一直是在手续中。  

记者走访:原销售人员已离职,承认没有告知红线外不利因素

上周,记者实地走访了博罗龙光· 玖悦城。售楼处离博罗殡仪馆850米(高德地图行车距离显示)。从龙光· 玖悦城售楼处看到,进门右手边项目信息公示栏下方有红线外不利因素的公示,该公示盖章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为单独的展板架公示,与项目信息公示栏分开,前方有工作台摆放,如不仔细观察较难发现。

红线外不利因素展示板位于进门右手边位置,前面有工作台,不仔细观察难以发现。

博罗龙光· 玖悦城红线外不利因素展示牌

现场售楼处销售经理雷先生表示,首次来的客户都会告知其红线外不利因素。

但是,记者从已离职的陈小姐处了解到,当天确实没有告知陈先生红线外不利因素,是按照接待流程从品牌到区域到沙盘客观介绍该楼盘项目信息。

同时,对于陈先生要求退回购房定金一万元的诉求,记者从博罗县龙光· 玖悦城售楼处销售袁小姐处获悉,对于退款一直迟迟不到是因为所交购房定金的账户受市场监管,退房申请手续需要多位领导签字所以流程走得比较慢,具体日期仍不能确定。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对此表示,如果交纳的是立约定金,而小区周边确实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开发商又未告知购房者,购房可以选择不进行购买,开发商退还定金,逾期退还的需按约定承担利息。

在陈先生提供的认购合同上,也写明:“自甲方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未退款项,则需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进行违约赔偿。”

此外,至于开发商是否存有过错,张锦愉认为,需要依据在向购房者进行的销售宣传和约定及其他资料,来考量是否存在误导、虚构等行为。

惠州楼市出新招,房企应主动告知不利信息

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惠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公示售楼信息,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书面告知项目不利因素。

《通知》提到,商品房销售现场,所售项目的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等宣传载体,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销售现场播放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展示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具体情况。

对于部分项目精装交付的情况,《通知》要求企业精装样板房需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销售现场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则必须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规划总平面图中载明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学校等有异味和噪音的建筑物,应当在沙盘中醒目标注。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避免购房人因看房经验不足或合同信息过多未注意的问题,《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需书面告知该项目不利因素,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与此同时,购房人则应签署知晓文件。

建筑红线内外有别,红线内宣传不实未列入合同仍需承担责任

《通知》对此也予以规范,严格明确企业的权责。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应当明确所述内容是在商品房开发规划(小区建筑红线)的范围内还是范围外。

对于属于楼盘项目红线之内的建筑、设施宣传,该《通知》指出:如果明确具体,并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应当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即使这些宣传内容没有载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开发企业不能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否认宣传内容的效力。如果是虚假宣传,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建筑红线外的相关构建物的宣传,《通知》称,对于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建筑和设施,以及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投资性质的房产,宣传周边人流量、可实现的投资回报率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事项,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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