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企业注销难,该委决定优化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程序,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事项“秒办”。
具体是,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零售)事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如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可通过“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中“业务查询”栏目下“外网电子证照下载”模块自行打印上述两个证书(A4黑白即可)。如需要上述纸质证书的,可直接前往各区办事窗口现场打印。
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事项“秒办”。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只须提交“注销承诺书”(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无需提供实施电子证照措施之前已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符合注销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完成注销程序。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