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全省首创司法救助金托管,未成年人救助分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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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联合举办司法救助金代理业务签约仪式,共建全省首个分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工作机制。今后,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银行将向其指定账户分期发放救助金,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形式。“现实中,一些当事人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顿。”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司法机关将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量的司法救助金。

创新“司法+金融”服务模式,正是江门检银合作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新模式下,对于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银行将按照人民检察院划账指令,直接向被救助人指定账户分期发放救助金。

“分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将确保救助金真正用到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和学习开支上,防止他人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农行江门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司法救助金代理业务为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开拓了安全、高效、贴心的金融服务模式,是开展国家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当天,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行长黎志嵘、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锡章等相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双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不断拓展检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行将继续携手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沟通、深化合作,积极推动检银深度融合,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配套金融服务,助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农行江门分行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江门全省首创司法救助金托管,未成年人救助分期发放》)

编辑 (冻结)刘桂瑶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党毅浩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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