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十条”解读④|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读特记者 李明
2018-11-12 07:48
摘要

二是推动我省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代偿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代偿项目风险补偿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中的第四条政策。该项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哪些实实在在的便利和服务,记者从相关责任单位得到了详细解答。

该项政策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责任单位为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为落实国家“两增两控”目标要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的相关要求,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为考核重点,积极督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要求,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14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已明确指出,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企业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该项政策明确”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责任单位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据介绍,我省先后于2012年、2015年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过渡性需求,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按照此要求,已有中山、佛山等市率先进行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快复制试点模式,尽快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是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责任单位为省税务局、广东银监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规定,“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巩固“银税互动”成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的叠加效应,银税合作各方要进一步落实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深化银税合作领域等要求。

据悉,具体办理要求由参与“银税互动”金融服务项目的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制定。

该项政策要求“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责任单位为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据了解,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再担保机制、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等政策要求。2016年省政府也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取消对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完善风险控制指标,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享受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的工作,一是支持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能,适当放宽再担保机构盈利考核目标,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二是推动我省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代偿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代偿项目风险补偿。

该项政策提出“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据介绍,2017年8月31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2017—2020年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三项奖补措施: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出台后得到企业高度关注,实施效果和反响较好,在今年“实体经济十条”修订时继续保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冲抵上市、挂牌、融资费用,减轻企业直接融资负担。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省已有接近1000家民营企业受惠本项措施,累计补助民营企业约6.1亿元。

据了解,民营企业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奖补资金。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2.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3.在境内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新三板挂牌或通过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有关部门表示,2018年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展,具体请留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稳妥推进股权交易中心的可转债试点工作”也写进了该项政策。责任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分别牵头。

为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省通过大力推动规范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股交”)的可转债发行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广东股交申请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

在广东股交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有:一是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二是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三是发行人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五是募集资金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六是募集说明书对还本付息和转股安排有明确约定,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心规定;七是发行人股票(股权)应在广东股交或广东股交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集中托管;八是广东股交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项政策中的“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措施,责任单位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在广东省的应用,重点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促进我省产业链上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置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企业、依法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加入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参与主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三类,其中应收账款债权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在服务平台中为转让或质押其享有的应收款债权,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融资请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为:1.登录服务平台网站,进行预注册(https:\www.crcrfsp.com)。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审核成功后注册费用原路径返还。3.将加盖公章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用户开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经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服务平台,或邮寄至中征登记公司。中征登记公司将在1-3个工作日为用户审核开通,用户即可正常使用服务平台功能。

该项政策还明确“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责任单位为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融资困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引导中小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路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获得了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和推广,每年的融资金额也在持续上涨,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潜力还远未发掘出来,融资规模远远达不到市场需求,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三大难题仍是挡在金融机构面前的拦路虎,此外,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缺乏、信息不对称,银行规避风险本能,多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下融资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许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企业仍然难以获得贷款。为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通过试点先行、省市联动、各方参与等措施,简化知识产权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使企业真正受惠。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启动两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我省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和东莞等地区先后获批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设。南海区在质押融资试点基础上,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南海)综合试验区”建设。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www.ip2vc.com),确立了按行业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项目风险分级信息披露为核心内容,对知识产权项目按照融资借款、股权投资、许可合作三个链条进行细化,并与各地产业平台、产业资本和私募创投进行对接,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佛山市、广州开发区、增城经开区、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惠州仲恺高新区获批开展第二轮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建设。2016年8月,广州、东莞、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获全国首批质押融资示范地区荣誉称号,深圳、珠海、惠州、中山和江门市获批开展第三轮国家试点。

有关部门表示,2019年,力争全省各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额实现正增长。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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