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南山明确公职人员有这11种情形属“为官不为”

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南纪宣
2018-11-07 16:08
摘要

日前,南山区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强化领导干部使命担当。

日前,南山区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强化领导干部使命担当。

记者了解到,《工作指引》在中央、省、市治理“为官不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对公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行为进行了延伸及界定,归纳总结出在履行决策、执行、审核、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中,阳奉阴违,故意规避,对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贻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等11种“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

同时,《工作指引》还明确了“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调查流程。强调认定结果的运用,不仅对一般公职人员进行了规定,还对招标采购、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等其他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作了规定。此外,《工作指引》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源头上对“为官不为”防微杜渐。

南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等问题,南山区开展常态化监督治理,今年以来,已追责4个单位,问责65人。与此同时,该区还集中梳理了作风散漫、长期脱岗等现象,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辞退。

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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