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8-11-02 19:21

2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及2015年-2017年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记者获悉,2015年至2018年9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同期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014件,其中前海法院占75.11%。白皮书显示,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上升明显,深圳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涉及52个国家和地区,反映深圳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成效逐步显现。

今年前三季度受案数超过去年全年

1988年7月,深圳中院成立经济审判第二庭,这是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外经济纠纷的专业审判庭,开创了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之先河。

三十年来,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24889件,在全国、全省均处于领先地位。以2016年和2017年为例,2016年,深圳法院新收一审涉外商事案件2070宗,超过全国新收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十分之一。

深圳两级法院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52件、2070件和1867件,2018年1月至9月受理2025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2016年受理案件数较2015年增长了96.77%,2018年最高院实施归口办理后,前三季度受案数即超过2017年全年受案数。


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逐年增多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9月,深圳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涉及到北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的52个国家和地区。除与我国经济贸易交往较多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外,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逐年增多,主要分布东南亚、东欧和非洲,充分体现深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反映了深圳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取得的成效,彰显了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经济活力。

涉港案件继续构成涉外案件的主体部分,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位居全国首位。

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

白皮书显示,深圳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传统商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金融类纠纷案件、公司类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主要类型案约占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总数63.12%。

近年来涉外商事审判颇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是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案件类型涉及行业领域广,涵盖了金融、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其中金融类商事案件占比大,反映深圳严格落实国家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要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金融机构相关纠纷明显增加。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一定程度反映出深圳的商事主体在创业发展期资金需求旺盛,资本市场活跃度高。公司类案件持续增多,涉及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纷争的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决议纠纷效力确认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占比不断增加。

另外,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委托理财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等新案件也呈现增长。

完善外国及港澳台法律查明机制

针对新时期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前海法院先行先试,发布实施《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一系列裁判指引,为依法审理涉外保理、跨境电商、股票配资、互联网金融等各类新类型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引领和鼓励外资参与深圳新兴业态创新,引导和规范市场新业态良性发展。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港籍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引入专家陪审机制,强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充分发挥“一中心两基地”(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的作用,完善外国及港澳台法律查明机制。

前海法院还强化与外国、港澳台司法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学术研讨机制,探索建立与香港司法机构的法官交流机制,建立专家智库,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特别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专家担任咨询顾问,积极学习借鉴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司法成果和经验,全面推进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及“一带一路”建设,为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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