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消防行政服务不变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赖高第
2018-10-15 09:15
摘要

​10月14日,深圳市消防支队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自2018年10月15日零时起,深圳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深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消防大队。



10月14日,深圳市消防支队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自2018年10月15日零时起,深圳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深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消防大队。

消防监管职能划转后,相关行政服务是否受影响?记者获悉,市、区两级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划转,但全市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地点、工作时间、办理流程保持不变。消防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暂行使用“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某某区大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某某新区大队”字样的代章。

公告称,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前,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赖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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