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推出服务经济“十项措施”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深消宣 文/图
2022-04-26 20:31

消防队员到商户宣传消防知识。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初步遏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切实减少“动态清零”防控政策给企业和群众带来的影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经济社会十项措施。

检查消防设备。

措施详细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信用服务。结合“信用广东”推进精准监管,对消防安全状况良好、消防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不良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修复相关材料。企业可联系相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打印消防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指导帮扶复工复产企业。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管控风险、解决问题。对复工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聚集区域,发动基层力量强化日常巡查,组织消防救援站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实施联勤联动,视情提供靠前重点看护服务。

三、线上服务保障。本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组建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团队,采取实地、远程等多种形式对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涉疫特殊敏感场所提供”一对一”业务服务指导,并视情派驻力量现场驻防,“贴身”守护消防安全。重点实行远程指导服务。

四、提供预约检查。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属于管控区域的单位,提供预约检查服务,因疫情防控影响,经单位申请,检查时限可视情作调整延长。

五、延长整改期限。限期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单位可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期,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六、优化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七、部分免于行政处罚。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八、优化文书送达。因疫情封控等原因,经当事人同意,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等非接触方式送达文书。

九、延长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现场核查时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选择采用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经当事人申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前派员上门开展“开业前服务指导”,检查指导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帮助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有效提升“一次性审批合格率”。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如现场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且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单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延长整改期限。

十、推进火调便民利企。加快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度,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缩小火场封闭范围、缩短火场封闭时间,减少火灾事故对企业复工复产影响。

(原标题《深圳消防推出服务经济“十项措施”》)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关越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深消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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