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编制有新规 含住宅的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
读特记者 徐强
2018-09-25 16:59

25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实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晰更新单元范围、用地腾挪等重要概念,并细化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利益平衡方案制定要求,强调分期规划的各期利益平衡方案对分期实施的重要性,保障更新单元规划的实施。按照《规定》,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老有所养”提供空间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此次修订后的《规定》,厘清了更新单元规划定位及成果构成,强化了城市设计研究内容、新增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平衡研究,提高了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比如,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此次《规定》特别强调提升型社会文化交往、交流空间供给。根据《规定》,我市将促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求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原则上不允许与周边项目统筹配置;为“老有所养”提供空间保障,要求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并要求组合设置。且鼓励更新单元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在不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内配置教育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此外,《规定》创新商业文化设施配建要求。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此次《规定》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适应城市转型发展新要求,提高更新项目设计品质;二、保留城市发展记忆,加强历史保护与利用;三、落实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理念,推进有机更新;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五是面向实施,保障更新项目的可操作性。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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