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恶意差评”,7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潘佳荣 庄小美
2018-09-20 19:27
摘要

在网络购物平台,好评率是卖家的信誉度重要指标,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故意“给差评”视为“商机”,以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日前,龙华法院审结一起“恶意差评”刑事案件,温某等七名被告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在网络购物平台,好评率是卖家的信誉度重要指标,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故意“给差评”视为“商机”,以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日前,龙华法院审结一起“恶意差评”刑事案件,温某等七名被告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谭某通过龙某(另案处理)了解到“恶意差评”敲诈勒索的方法后,从2017年3月份至同年12月底,伙同冯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曾某、文某、黎某、杨某、邓某等人利用淘宝网店店主高度重视“好评”的心理,通过不同的淘宝账号购买电脑主机,收货后不论商品质量好坏,均以故意给差评相威胁,对淘宝店铺“某某金牌”(被害人王某)和“某某主板”(被害人童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考虑到被“差评”的是店里一款“爆款”电脑主机,销量一直不错,鲜有差评,一旦这样的差评出现在评价页面,自然会对销售有影响。无奈之下,被害人童某只能选择息事宁人。谁知后面“套路”重演,童某终觉不对劲,赶紧报警寻求帮助。

童先生向警方报案救助。

2017年12月29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分别抓获被告人曾某、黎某、杨某;2018年1月17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附近抓获被告人温某、邓某;2018年2月1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分别抓获被告人谭某、文某。2018年4月19日,被害人童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收到被告人文某家人赔偿的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人文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以上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被告人文某具有取得谅解并赔偿被害人的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温某等人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龙华警方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

该案主审法官黄正齐表示,在本案中,网店店主童某一开始遭到恶意差评并被敲诈勒索时,选择了向不法分子妥协,导致不法分子越发猖狂。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切勿怕麻烦图一时的息事宁人,一旦遇到恶意差评,请第一时间妥善留存证据,并主动向网络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潘佳荣 庄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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