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宣判一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
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黄胜龙 林婷 卢思莹 文/图
2018-09-18 19:46

一个重大犯罪团伙潜伏20余年,作恶多端,先后背负4条人命,团伙头目“前仆后继”,终将伏法。

18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七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严少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被告人陈辉、张家宝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起,黄荣辉在惠州市惠城区开设“啤酒机”赌档和挂靠东江典当行放高利贷,后以赌档和典当行为依托,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严少亮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8年3月10日,因争夺赌场地盘发生矛盾,黄荣辉团伙成员被江李华团伙绑架,黄荣辉、严少亮等人为挽回江湖面子,决定报复江李华,严少亮提供了一支长枪,黄荣辉提供一支手枪、一支猎枪、若干砍刀及一辆车等作案工具。3月30日,由团伙成员跟踪江李华,并在开车撞倒后,持枪射击,团伙成员将江李华抬上车后在一路段抛下,并砍击其手脚后逃离。当晚,江李华被路人发现时已死亡。

2000年,黄荣辉因病死亡后,严少亮接续领导该组织,并逐渐形成了以张荣青、陈辉、张家宝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团伙成员为垄断惠阳地区玉米芯行业,低价向农户买入,高价向广西商贩卖出,决定以典当行的名义参与合作,团伙成员统一食宿,并在惠阳一带巡逻,不准外地人来收购,对前来收购玉米芯的外地商贩进行恐吓和驱赶。同年7月,将前来收购玉米芯的李某信、李某强等人打伤、车辆砸坏;8月24日,李某强、李某伟、宋德勇等5人开车向农户收购玉米芯时遭团伙成员追赶、逼停,随后,多名团伙成员持刀砍击,造成宋德勇动脉断裂大失血当场死亡、李某强等3人全身多处受伤。

严少亮等人还先后设立惠州市康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市泰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尚公司,原名惠州市鑫景鸿实业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依托,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和作案后的庇护场所,为垄断玉米芯收购市场,通过砸车、砍人等方式驱赶和打击竞争对手;为进入河砂开采行业,插手他人纠纷、实施故意伤害等打击河沙行业老板;为获得工程项目资源,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等随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为完成工程项目,破坏他人公私财物等;为索取债务,实施寻衅滋事致使他人不能正常经营、生活等,或非法拘禁他人,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一带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少亮,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案件。从该案被告人量刑情况看,3人被判处死缓,且其中首犯被限制减刑,是广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涉黑案例;另有3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该案中重刑率达73.3%,是近年来涉黑案中重刑率最高的案件;另外,15名被告人全部被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充分发挥罚金刑作用,切实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链条。

在案件审理难度方面,据本案审判长介绍,本案判决书长达近300页,证人多达100多人,涉案卷宗多达90余本,罪行累累、罄竹难书。合议庭3名员额法官连续多日开庭审理本案,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法院始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黄胜龙 林婷 卢思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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