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其中,广州9区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引人关注,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广州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方面,广州将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方面,广州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请点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原标题《广州出台房地产新政:人才购房社保变1年》)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党毅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