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平台经济要动真格
2021-04-20 11:50

漫画:颜庆雄

引子: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大数据杀熟”等突出问题,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明确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4月14日至16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了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百度、京东、美团、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参与。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 鑫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韩文龙(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副教授)

目的是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此次三部门针对互联网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意味着怎么?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有什么实质性影响?

匡贤明:市场经济中最大难题之一在于反垄断。一方面由于垄断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等;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导致打破旧的垄断的同时也可能会形成新的垄断,此次三部门针对互联网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表明政府在积极鼓励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市场秩序。这对市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表明过去发展进程中的一些矛盾与问题进入到了解决的议程中。对平台经济和互联网企业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的下降,至少政策层面的底线和要求已经非常明确。

李长安: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企业的运营规范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出来。诸如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平台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损害。因此,无论是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的行政指导会,还是前期对个别平台企业的罚款,其目的都是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虽然告别“野蛮生长”会有些痛苦,但对于平台企业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新的发展机遇。

韩文龙:三部门针对互联网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意味着相关管理部门正在落实中央提出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部署和要求,鼓励和引导平台经济走健康发展之路。进一步地说,也表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将由“野蛮发展阶段”向有序和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对平台经济的行政监管也将由“放任式监管”向“审慎监管”转变。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新监管框架的落地和实施,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将会更加公平和有序,大中小各类平台主体的市场活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平台企业也将进入以质量取胜的新阶段。同时,那些通过垄断获得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将不得不加强整改,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建立反垄断和防止平台资本无序扩张的长效机制

主持人:有网友表示,互联网企业自检自查容易产生整改漏洞,后期应该加强行政监管,您如何看待这一说法?本轮整改之后,如何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韩文龙:企业自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国内外的反垄断实践看,垄断企业在进行自我整改时都可能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因此,必须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综合手段规制、鼓励和引导平台资本进行有序扩张,重点打击垄断,鼓励和引导平台资本通过科技创新、国际化等方式做强做大做优。

本轮整改之后,需要建立反垄断和防止平台资本无序扩张的长效机制,通过构建动态的预警机制和惩罚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平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匡贤明:加强平台经济等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不是单一举措所能解决的,这需要有一揽子的措施。其中,互联网企业的自检自查是一个重要举措,互联网企业可以审视自身发展模式、业务开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主动解决,这相当于给了企业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从企业的自检自查中找到共性的问题,从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由此提升监管效率。从这个角度看,企业自检自查与加强市场监管,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本次整改后,要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关键是制定平台经济的监管条例,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在这方面要加快试点探索,这不仅能够为我国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重要依据,也能够为全球新经济发展贡献重要的“中国规则”。

李长安:让互联网企业自检自查,目的就是通过企业的自律行为,尽快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纠正潜在的漏洞,防范各种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或损害企业自身发展的风险。对于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来说,加强自检自查是有效纠正不规范行为的必要举措。但毫无疑问,对于少数社会责任感不强,对投机取巧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心存侥幸的企业来说,有可能发生各种整改漏洞。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后期的行政监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而加强依法治企则是规范企业经营的根本之道。假如还有企业自我整改不到位,依旧我行我素,那么其面对的惩罚将更为严厉,到时等待他们的可能不是行政指导,而是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发展是根本,规范是途径

主持人:关于规范平台经济,您还有哪些建议?

李长安: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发展,是营造互联网产业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要举措,也是保持互联网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举措。要积极引导平台企业从依靠垄断地位和利用强势资本与民争利的发展模式,向依靠科技创新、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发展模式转变。除此以外,还必须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技术伦理观,特别是在大数据、算法等方面,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注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摒弃那种利用技术优势片面追求最大利润的做法,重视劳动者的合理休息权、休假权等。只有将技术进步与体面就业结合在一起,才能得到劳动者以及全社会的真正尊重,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

韩文龙:要加强平台经济的混合式监管,推动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统一。通过立法和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垄断的治理,同时要加强大数据领域的立法,充分保护消费者隐私,充分保障国家大数据主权和安全。鉴于大数据安全的战略意义,应将大型平台企业的大数据接入国家数据库,实行备份和安全管理。

匡贤明: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关键是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是根本,规范是途径,而不能反过来。二是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创新在前,监管在后,平台经济的活力在于创新,创新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监管边界。监管要适应创新的趋势,并创新监管本身的模式。三是处理好行业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关系。目前更多强调的是行政监管,平台经济行业监管作用的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四是处理好传统监管与智慧监管的关系。互联网企业是创新的产物,在监管上既要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更要发挥智慧监管的作用,在制定平台经济监管条例时应予以高度重视。

(原标题《规范平台经济要动真格》)

编辑 高原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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