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坪地街道司法所接待了一名特殊的群众,外表形态与正常人无异,但掀开右手宽松袖衣时,右肢因伤,功能受限,行动不便,触目惊心的长条疤痕映在眼帘,是一名五级伤残人士。来访人丁先生因工伤赔偿事由前来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值班律师在详细解答丁先生的法律问题后,告知丁先生其要求的遭受侵害赔偿的诉求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丁先生为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事宜于当日前往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再次进行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收到来访人丁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给予高度重视,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决定提供“零跑腿”法律服务,与坪地街道司法所沟通协调,指派当事人所在地坪地街道的社区法律顾问杜楚苏律师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坪地街道司法所在接到区法律援助处通知要求后,立即会同法援律师了解当事人情况,当即联系当事人,为其解疑答惑,并约定会面时间。考虑到丁先生的身体状况,且丁先生妻子现于重庆老家住院,急需其回家照顾,于是,第二天一早,坪地街道司法所便与法援律师一起提供“上门法援”服务,详尽了解案件情况。通过沟通,了解到丁先生在停工休养的一年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司法所所长李贝、法援律师杜楚苏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告知丁先生回重庆老家后无需顾虑太多,区法律援助处、坪地街道司法所会持续跟进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服务过程中,丁先生动情地说,“我特别感谢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及坪地街道司法所的倾力帮助,你们都是真真正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部门,让我一个外地的打工者切实感受到了深圳司法的温暖”。
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的公正及温暖。区法律援助中心、坪地街道司法所秉承初心和使命,以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己任,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宗旨,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认真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整顿专项活动。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