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0年代起在全国不少地方猖獗横行的“车匪路霸”,在有关部门的持续严厉打击下,迄今已几乎绝迹。但是,今天的人们在出行路上,仍会碰到一些有“匪气”“霸气”“流氓气”的企业或人,比如,在落实安全责任上马虎潦草的客运企业,轻视乘客尊严和生命的司机。对待这些企业或人,法律不可能像当年有的地方规定的“群众制服和打死正在持械抢劫作案的车匪路霸不负法律责任”,允许群众直接进行“终极解决”,但一般的批评和罚款又不足以慑止类似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治理办法。
8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治理对象范围包括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三部门发布的这个通知适得其时。最近一段时间,交通出行领域屡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8月24日,因滴滴公司未按自身承诺整改好顺风车业务平台等原因,有乘客在乘坐滴滴顺风车时遇害;8月21日,高铁“霸座男”孙某赖在其他乘客买票的座位上不走,最终乘务员把被“霸位”乘客安排到商务车厢;8月22日,T398次列车上,一名购买无座票的女乘客强行占座,直到终点也不肯让出座位。
滴滴顺风车业务“又”下线了,这一次它能改好吗?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强行占座的女乘客受到了怎样的处罚,暂未见媒体报道。“罚酒三杯”或“未见处罚”,能否治好交通出行领域的严重失信问题?
治理交通出行领域的严重失信问题,不能“高举轻打”。治理对象“严重”失信,是以对社会公德或法律的公然践踏为前提的。既然一个人能够公然践踏社会公德或法律,那么对其的治理就不应该太绵柔,否则反而成了变相的鼓励。像对待高铁“霸座男”孙某,现场处置和事后处罚不仅难以对他人起到震慑效应,甚至都难以让其本人受到触动。对待在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的主体包括运输企业、司机和乘客,只有顶格处罚,祭出“永久禁入”“长期限乘”等手段,才能让各方履行好各自责任,遵守相应规范。
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治理,底线应是安全。一些客运企业因不落实安全责任而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例子触目惊心,有的客车司机疲劳驾驶引发的惨烈事故也留下沉痛的教训。在交通出行领域治理严重失信行为,不能失守的底线就是安全。车辆本身的安全性、驾驶的安全性、乘客在车厢环境内的安全性,都应被置于严密、实时监管之下。
交通出行领域的技术应用发展很快,治理也应当及时跟上,多想新点子。用新的办法去治理新问题,再加上对逃避监管者和严重失信者的严厉处罚,打掉交通出行领域企业和个人的邪气,“人在囧途”“拿生命打车”等问题才会少一些发生。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