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受理首宗“执转破”案件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徐骏
2018-08-27 19:28
摘要

2018年6月,经申请人彭某同意,福田法院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执转破”合议庭进行破产清算。

近日,福田法院披露了该院试点管辖“执转破”案件后,受理的首宗“执转破”案件。2018年6月1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福田法院成为深圳市首批开展“执转破”案件试点管辖的基层法院,试点管辖福田法院辖区内债务人财产价值不足一亿元人民币的“执转破”案件。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化解因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缺乏履行能力而产生的“执行难”案件,福田法院积极推动执行移送破产工作,在执行局内设专职的“执转破”合议庭,专门负责“执转破”案件受理、审理工作。2008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确认,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支付给员工彭某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29586.5元。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彭某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福田法院强制执行,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之财产,福田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另外,福田法院查明,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对于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本案中,申请人彭某系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8年6月,经申请人彭某同意,福田法院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执转破”合议庭进行破产清算。

据该院透露,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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