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童过马路遭小车碾压身亡 是谁的过错?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18-08-24 09:16
摘要

交警部门初步调查,童某强驾驶车辆时虽不存在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遇黄灯亮起时仍然继续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近日,在光明区光明大道与光明大街的路口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一幕,一名3岁幼童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小车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8月16日18时55分许,童某强驾驶粤B13**T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与光明大道红绿灯路口时,与3岁幼童李某豪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豪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事故路口为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四支分叉不规则路口,路口设置有人行横道。事故发生时,该路口处于地铁施工路段,路口设置有临时信号灯,信号灯运行正常。

据介绍,当天晚饭后,李某豪在父母的带领下从光明大街翡翠村周边玩耍,童某强则在光明区驾车返回龙岗。记者从童某强的行车记录仪中看到,就在童某强途经光明大街至光明大道红绿灯路口右转弯时,只见李某豪从该路口的斑马线上独自跑跳着过街,接着就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童某强立即报警,并驾驶事故车辆与李某豪家属一同将李某豪送去光明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

交警部门初步调查,童某强驾驶车辆时虽不存在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遇黄灯亮起时仍然继续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李某明(死者父亲)带领学龄前儿童上道路通行时,未履行好监护义务,致使儿子李某豪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交警部门表示,肇事司机童某强自然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但是在该起事故中,监护人也同样需要对自己未履行好监护义务而负责。提醒广大家长,从小就要教育孩子出行规则,红灯停、绿灯行,对于学龄前儿童过斑马线时,家长尽量用手牵着或者抱着过街,避免幼童独自穿过斑马线。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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