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新近出台的《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深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深圳特区报:社会组织党建是一个新兴领域的党建,深圳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党建也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此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规定》,对特区社会组织党建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2015年、2016年,中央、广东省委分别出台文件、召开座谈会,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深圳市委始终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016年更是把社会组织党建作为市委书记的“书记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推进。2017年上半年,市委开展基层党建“大起底”调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围绕社会组织党建进行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此后,市委明确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定》列入全市党内法规制定试点范围。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规定》的出台实施,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深圳特区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到底是什么,对这方面,《规定》是否进行了明确?
答: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中,增写一款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的内容。据此,《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确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并从5个方面对其应履行的基本职责作出规定:一是保证政治方向;二是教育管理党员;三是引领服务群众;四是推动事业发展;五是加强自身建设。
深圳特区报:《规定》对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突出了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强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指导。
此外,对于大量规模小、人员少的社区社会组织,《规定》明确其党建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兜底管理。
深圳特区报:《规定》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必要的基础保障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支撑。《规定》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制度保障上,要求将党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确保社会组织在按照章程实行管理过程中开展党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二是经费保障上,明确了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的具体标准;三是阵地建设上,要求在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单独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同时也明确了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以及党建阵地共用、资源共享等内容。
编辑 林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