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市新规: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房企不得用人脸识别采集信息
南方+
2021-04-08 21:03

楼市调控不停歇,市场销售行为规范不停止。日前,针对多城出现的楼盘人脸识别系统非法采集个人信息问题,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惠州楼市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人脸识别采集信息。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指出,楼盘项目未征得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收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若需采集人脸信息须获得消费者本人签署的同意书,并向消费者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内容。

具体到如何督促企业规范行为?该《通知》要求对于人脸识别采集信息不规范行为,将采取约谈、锁盘、信用扣分等措施并进行通报。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还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确楼盘行为规范和要求同时,该通知还及时部署了新一轮的排查行动。

《通知》对此提出,开发企业须于4月9日前完成人脸识别系统安装排查工作,并报属地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企业在4月15日前将先前非法采集的人脸信息彻底删除,并将删除整改情况报属地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备案。

关注到该《通知》实施的时限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快推广?市住建局对此要求各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不断地加强对房企、中介机构的宣传教育。此外,针对新增的商品房项目则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及时强化引导,切实在源头予以规范。

(原标题《惠州楼市新规: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房企不得用人脸识别采集信息》)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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