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深圳的城市特质。《决定》提出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打造新经济策源地。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增加促进新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使深圳成为全球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高地。
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监管“松绑”。《决定》提出,构建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让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走向市场。率先推动新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立法,完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明确“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原则,探索破除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将新技术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探索新技术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对萌芽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对成长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抓紧制订相关制度规范。建立成果产业化绿色通道,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前沿领域探索成立法律、科技、伦理评估委员会,对相应科研项目开展评估。
实施新经济应用示范计划。《决定》提出,选定若干区域,开展新经济试验,为全国新经济发展提供实践样本。
实施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计划。《决定》提出,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建设国际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为全国破解经济与科技“两张皮”探索新路径。以新技术应用助力破解“大城市病”,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生物治疗等新技术,建设智慧城市,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科技创新与城市和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全面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