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图文一月赚五千?这份“暑期工”让她获刑一年半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简建玲 江璐
2018-07-24 20:17
摘要

朋友圈发图文一月赚五千?

暑假来临,有不少同学为了锻炼能力或者补贴家用去打暑期工。但如果不注意,就容易掉进“陷阱”中,甚至有牢狱之灾。近日,龙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花季少女小芳(化名)因轻信亲友介绍的暑期工而误入歧途,走向组织卖淫的犯罪道路,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现场。

记者了解到,小芳是未成年人,也是在校学生,家境十分困难,父母靠摆小摊卖东西为生。暑假期间,小芳想利用空闲时间补贴家用,减轻父母的负担,于是找到堂姐帮她介绍暑期工。其堂姐便让小芳跟着自己工作,并称工作很简单,就是用微信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图片和信息,且一个月有5000元工资。

接下来,小芳开开心心地“上班”,每天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堂姐提供的图片和信息。然而,让小芳意想不到的是,她被公安机关抓进了看守所。

小芳接受帮教。

据龙岗法院介绍,小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实际上是失足女的图片和相关信息。招揽到嫖客后,其他成员会组织失足女出境至香港的酒店进行卖淫,每单收取1000元港币的嫖资。据查证,小芳所在的犯罪团伙先后组织了300多名失足女卖淫,非法获利港币1000余万元。而小芳稀里糊涂地成为了犯罪团伙的帮凶。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小芳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发布失足女图片的方式组织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但由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受他人教唆、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结合小芳个人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学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系从犯且属于初犯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龙岗法院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 党毅浩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简建玲 江璐)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