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9日起,坪山法院试行无纸化立案。在无纸化立案的模式下,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经法院立案工作人员核对,网上立案材料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及无纸化立案要求的,可直接登记立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无纸化立案的“优势”
无纸化立案是全面无纸化办案的重要环节,改变了传统立案模式,系在线立案的一次重大革新。无纸化立案范围包括:一审民商事案件、首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等。
在传统的网上立案模式下,立案人员对线上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进行初步核对,核对通过后需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纸质材料,法院以实际收到的材料为准进行登记立案。而无纸化立案通过线上案件“云流转”,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及无纸化立案要求的网上立案申请,立案人员核对通过后,无需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纸质材料,法院以网上立案材料为准直接登记立案。
无纸化立案将线下办案转为线上,简化了立案流程,提高了立案效率,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提升了诉讼服务质效。
如何进行无纸化立案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并上传所有案件材料,立案工作人员核对:
·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及无纸化立案要求的,核对通过以后,当天登记立案,立案人员短信告知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已核对通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信息填写有误或材料不齐全的,立案人员以短信形式告知。经两次补充仍不符合全面无纸化立案要求,但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立案人员核对通过以后,短信告知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七日内现场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法院在收到纸质材料后予以登记立案。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七日内未完成补正的,按照撤回立案申请处理。
经两次补正仍不符合立案要求的,立案人员退回立案申请。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线上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对于《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证据目录》《材料清单》《诚信诉讼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要签字盖章的诉讼材料,要先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收款账户确认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捺食指印,并注明日期;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收款账户确认书》由申请执行人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上述文书样式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坪山法院官网——诉讼服务——诉讼指引板块;(2)坪山法院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诉讼服务指引板块。
2.扫描上传网上立案材料的原件,上传的立案材料应采用PDF等格式,必须确定内容规范、完整、清晰,并根据材料内容编辑文件名称。
3.为确保证据清晰明了,避免重复错漏,上传网上立案材料时,按照证据目录分项上传证据材料。
4.实行无纸化立案的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应妥善保存材料原件,以备办案过程中核对原件的需要。因丢失或损毁原件,导致电子版材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承担。
无纸化立案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而推行的一种更加智慧化的网上立案模式,是智慧诉讼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接下来,坪山法院将进一步扩大无纸化立案的应用范围,全面构建全流程、全覆盖的无纸化办案模式,将无纸化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高立审执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来源:深圳坪山法院)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谭凤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