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为群众 鼓足干劲迎新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10 10: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解纷需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罗湖法院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通过整合多方调解力量,打造特色调解品牌,借助信息化手段调解,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度等多项举措为打造司法资源、行政和社会力量有效结合的罗法特色多元解纷模式助力。

诉前调解具有简便、不收费用的特点,相对诉讼而言,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在新的一年,罗湖法院将继续做好诉讼服务工作,全面推进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罗湖法院衷心祝愿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谭凤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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