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多!《新刑诉法解释》655条条文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深法宣
2021-02-05 17:14

它来了!它带着史上最多的655条法律条文来了!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

《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

那么,《新刑诉法解释》有哪些重点亮点内容?我们又该如何了解学习呢?普法君邀请到两位专业律师来为大家解疑答惑: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认为,《新刑诉法解释》中新增条文,与司法实务关注热点是非常契合的。

其一,关于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实务中技术侦查措施广泛应用于毒品犯罪侦查,但在案卷材料中少有看到技术侦查证据的相关审批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庭审中对技侦证据材料的审查与认定也比较粗放。《新刑诉法解释》就对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二,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

一个案件是否需要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审查包括哪些内容?在庭前会议中要不要出示证据?辩护律师要不要发表质证意见?这些问题在实务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新刑诉法解释》中新增了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的内容。比如第228条明确了庭前会议审查的程序事项,第229条规定对证据材料有异议的,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而第232条的规定则意味着,在庭前会议中,如果辩护律师提出法律意见,且合议庭认为案件存在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及时撤回起诉。否则,经过开庭审理后,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就不能撤回起诉,直接由人民法院判决无罪。该规定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一个具体措施。

其三,关于涉案财物处理。

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是否能依法、公开、公平地处理。实务中存在一些办案单位采取跨省跨区域强行划扣的方式来查封、冻结涉案财产的乱象。在此背景下,《新刑诉法解释》就涉案财物处理作了特别规定。

其四,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如果刑事裁判文书中有涉及财产部分需要履行的,被告人及其家属都要主动及时履行。否则,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涉及到可能需要减刑、假释的,涉案财产部分是否履行就作为衡量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重要的情形。

那么《新刑诉法解释》对于律师而言,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新发律师认为,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

其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得以进一步确立。庭审实质化得到加强,有利于从本质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强调法庭的决定和裁判文书要“说理”与提出明确的依据。做到“有理有据”和“以理服人”,要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

其三,规范涉案财物处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权的司法保护。《新刑诉法解释》充实完善了对涉案财物审查、处理、执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定罪量刑和涉案财物处理并重。

其四,确立了以“同案同审为原则、分案审理为例外”的规则。初步解决了“同案不同审”的老大难问题,有利于遏制司法审判中尺度不一的可能性,更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其五,确立了“死缓案件二审开庭”制度,律师能更好地发挥辩护作用。在事关人命的情况下,司法审判应当更加审慎、严格,二审开庭审理有利于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更能让被告人对法庭判决“心服口服”。

另外,杨律师向普法君说道,《新刑诉法解释》还将会对社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一方面,刑事诉讼的公开化、实质化、规范化,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刑事诉讼涉及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还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正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因此,在此背景下,司法公正会更好地投射到社会,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

最后,此次修订内容亮点多,可操作性强,解决了很多过去存在的争议问题,但普法君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实务中的衔接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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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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