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对执行法律文书全面启用电子送达
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卢思莹
2021-02-01 22:16

惠州法院发布通告称,2月1日起,惠州法院对执行法律文书全面启用电子送达,全文如下:

2020年10月,惠州法院在市中院、博罗法院试点电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鉴于前期试用效果良好,惠州法院于2021年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送达平台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将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发送短信至案件当事人在三大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登记的手机号码,受送达人没有明确拒绝电子送达的,短信发送成功即为送达。

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送达和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电子送达可以成为一种有效方式。

电子送达的范围:立案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调查及提交材料通知、程序处理结果告知、结案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均可适用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的具体内容:法院名称+受送达人姓名+案件信息+文书具体内容[短链接]+联系电话+法院地址等。点击短链接将出现具体文书内容,打印后样式一致、效力等同。

电子送达的回证:送达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证受送达人“确已收悉”,送达回证至关重要,需要附卷、存档以便日后查阅使用。我们采用的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将使用技术手段,短信发送到受送达人的手机上后,会生成短信回执,在法院案件系统中留存入卷,作为送达凭证。

电子送达平台号码:惠州法院将采用E送达10650972108241、诉讼服务网106570555000070088、智法送达平台1069053926113进行送达,电话送达号码为12368。我们不会采用任何其他号码进行送达。

咨询电话:2180750、2180350、2180764

全市法院执行团队办案微信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日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 李怡天

(作者: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卢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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