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心梗猝死的公交司机,不能认定工伤?最新回应来了!
澎湃新闻、人民日报
2021-01-29 16:18

1月27日,一个令人心碎的视频刷屏网络。

福建福清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在驾驶途中突发心梗,在生命最后一刻他强忍不适,拉住手刹,将公交车稳稳地停靠在路边,保住了一车乘客的性命。但他倒地后却再也没能起来。不少看过视频的网友,都被陈师傅的举动感动了。

不过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不少人寒了心

按道理,陈师傅在倒下前还不忘忍痛拯救一车的人,也在最大程度上为公交公司挽回了损失,这样充满正能量的事情,不仅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更是值得表扬的。

但事后陈师傅所在的公交公司表示,由于陈师傅在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所以这次事故,并不能算作是工伤进行赔付。

公交公司之后还回应道,鉴于陈师傅的行为令人感动,出于人道主义,公司自己拿出10万元对陈师傅的家人进行补偿。

公交公司与陈师傅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普法君也纳闷了为什么陈师傅不能得到本应得到的补偿呢?

1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回应: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福州市人社局已会同福清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

另据福清市人社局最新消息,1月28日11时30分,陈祖军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出来。写道:“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事件不断发酵后,如今获得当地人社局的回应,并且得以依法认定为工伤。

对司机家属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多少得到一些安慰不过,事情似乎不该就这么结束。

我国法律明明规定:《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由此看出,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和单位或员工的意愿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用任何理由推托回避。

对于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应当积极介入,毕竟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折射一个法治社会的温度,对于企业来说,扛起该扛的法律责任,更是企业的一种品牌建设,一节生动的法治课堂。


编辑 伍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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