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作用,该局近日下发《2021—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将在2021年至2023年间在全市区域内实施,保险品种中将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包括水稻、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甘蔗、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则有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肉鸡、肉鸡批发价格、肉鸭、蛋鸡、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全市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均可参保。拟参保的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同时参保的养殖户/种植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能繁母猪、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等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保额最高为10000元/亩/年。水稻、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露地蔬菜、大棚蔬菜等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而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鸭、蛋鸡等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在自主招标过程中,可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自愿提高各险种的保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根据《方案》,出险后采用现场和天气指数两种定损方式。水稻、露地蔬菜、大棚蔬菜、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鸭等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机构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机构不再赔付。露地种植水果、露地种植蔬菜、露地种植花卉苗木产品则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费承担方面,农户自负最高仅为30%,其中水稻、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35%,区级财政补贴30%后,种植农户可免费投保。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