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通过驾照考试,父亲竟雇“枪手”代考,结果……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刘伟乐
2018-02-28 13:54

春节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驾照代考案件,请人替儿子考试的周某、当“枪手”的黄某均坐上了被告的席位,并双双被判刑。

2017年4月20日,周某因其儿子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未及格,遂请在其企业工作的黄某作为考试的枪手,代替其儿子进行科目一的考试。黄某碍于情面,答应了周某的要求。

次日13时许,周某、黄某到达东莞市东城区车管所考试中心,黄某持周某儿子的考试资料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周某在车管所里进行等待。当日17时14分,黄某通过了考试,两人遂前往寮步镇汽车城车管所领取驾驶证。在领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核对相关信息,发现黄某有代替他人考试的情形,于是向派出所报警。警察到场将两人抓获。

在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周某、黄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及黄某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均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罚。

周某答辩称,其妻子患有癌症需要看病换药,但其个人的驾照被吊销,而儿子不愿意去考,才找黄某去代替考,希望法庭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黄某则辩称其年纪比较小,当时一时糊涂,才犯了错,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通过调查核实,对公诉机关针对周某、黄某犯代替考试罪的指控,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鉴于被告人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两人对此判决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审理,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编辑 周宏博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刘伟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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