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我市对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根据《办法》,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满足“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供养内容包括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等基本生活条件,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目前深圳低保标准为900元/月,即特困人员的生活供养标准为1440元/月。其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根据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医疗救助;将特困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特殊群体范围;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为去世的特困人员办理丧葬事宜;为特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医疗健康、失能护理等商业保险。
根据《办法》,即日起,有需要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有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也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针对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群体的救助制度。“最困难”是因为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也缺乏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最脆弱”缘于他们年老、残疾、未成年等身份特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这部分最困难、最脆弱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好,是社会救助首当其冲的任务,也是检验社会救助安全网是否密实、是否牢靠的重要标志。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