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车辆却收不回租金,打赢官司后被判返还的“野马”还失踪了,上海市的一家租赁公司只好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获悉失踪的“野马”在广东省中山市现身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在找到车辆下落后劝导实际控制人交出车钥匙,当晚便将“野马”毫发无伤地送回给了申请执行人。日前,申请人来到东莞市樟木头法庭送上锦旗,点赞执行法官“执法如山 高效为民”。
按要求买车回租 给了“野马”租金却收不回
2017年7月5日,上海某租赁公司(以下称租赁公司)因东莞市某服装公司(以下称服装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其指定,支付36万元购买了一辆福特野马汽车,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使用。
对此,双方签订了《车辆回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三年,共36期,租金共计412508元,若服装公司每月按时缴纳租金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后该车辆将归服装公司所有。
可合同签订后,服装公司只给了四个月的租金就未再支付了。租赁公司几番催促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服装公司及担保人黎某告上法庭。
东莞第三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支持了租赁公司关于解除合同、要求服装公司返还野马汽车及支付已到期租金、违约金、车辆占有使用费的诉求,并判决黎某对后三项承担连带责任。可判决生效后,服装公司依然没有履行,租赁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报”后奔赴中山,执行法官火速拖回“野马”
执行过程中,东莞第三法院依法对案涉野马汽车进行了档案查封,但因该车辆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20年11月27日,申请执行人致电法院,称发现了案涉野马汽车在中山市东凤镇有活动踪迹,但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希望法院能够协助将该车辆控制并返还。
执行法官收到线索后,马上展开了搜索工作,终于在2020年12月1日中午,确定“野马”在中山市东凤镇某超市地下停车场出现。为防止车辆转移,执行法官“刻不容缓”,连午饭也顾不上吃,便驱车奔赴中山。
到达现场后,“野马”已驶离,执行法官马上又根据此前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另一线索——过去两三天“野马”还在附近一个小区出没,果断转往该地点查找。果然,“野马”停在了该小区地下车库,执行法官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并用警车堵住车辆前方,以防其再次驶离。
考虑到地下车库层高较矮、“野马”为四驱车,强行拖车可能会对车辆造成损伤,执行法官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寻求协助,希望对方能配合法院找到该车辆实际控制人,让其主动交出车辆钥匙。
之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来到该车辆实际控制人住所,但对方一直躲在屋内拒绝开门,多番劝导后,其家属才打开房门。经过半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该车辆实际控制人终于同意交出车钥匙,并配合将车开出地下车库。
当晚,看着“野马”顺利吊装至拖车并驶往深圳后,执行人员才放心地踏上了回程的路,圆满结束了这次执行行动。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