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尽快淘汰老旧营运集装箱牵引车辆

读特记者 易东
2018-01-20 14:20
摘要

在加大补贴力度的政策鼓励下引导淘汰我市国三标准营运集装箱车辆,将我市营运集装箱牵引车辆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最大程度的控制有害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市人大代表、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会长耿博1月20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上建议:在加大补贴力度的政策鼓励下引导淘汰我市国三标准营运集装箱车辆,将我市营运集装箱牵引车辆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最大程度的控制有害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 据他调查,我市重型柴油运输卡车对环境大气改良带来的压力由来已久,特别是从事港口集疏运产业的3万多辆集装箱卡车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车辆属于高危排放类型。自2013年起政府相关部门,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倡导从业者响应市政府号召,加快完成对营运黄标集装箱牵引车的淘汰任务,切实有效倡导行业共同向发展新能源运力置换转型。但他了解到,目前我市国三标准营运集装箱老旧车辆仍有近万台。

经调查得知,市政府相关部门拟于2017年7月1日起,对国三标准的中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予以2.5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国三标准的重型货车提前淘汰予以3万元的奖励补贴。由于我市近万台国三标准的营运集装箱牵引车辆绝大部分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进行注册登记,目前车龄虽未满十年,也尚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但以上范围老旧车辆的尾气排放超标现象与安全生产隐患不容乐观。参考相关车辆现值的市场价格均在5万至8万元左右,即将实施的鼓励提前淘汰中重型国三标准柴油货车2.5万至3万元的奖励标准明显不足以调动企业和车主提前淘汰车辆的积极性。

借鉴2014至2015年深圳市鼓励淘汰国二标准中重型柴油车的办法,对在用的近万台国三标准的中重型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采取不低于国二标准车辆奖励金额的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奖励幅度依据国三车辆注册登记年限、车型、购置价格等相关情况,由市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车辆残值认证,并以不低于市场价格制定奖励补贴标准奖励补贴7万元,较少部分2010年底前签订的购车合同,在2011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上牌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营运集装箱车辆,以及2008年至2010期间登记上牌的“6*4”国三标准重型集装箱运输车辆因残值较高,应在7万元的基础上追加奖励补贴1-2万元,中型营运集装箱车辆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均减0.5万元,并明确相关奖励政策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中型和重型营运集装箱车辆的奖励金额均已含原定对柴油货车的2.5万至3万元奖励补贴,应容许已先行提前淘汰国三标准集装箱车辆企业和车主奖励补贴差额的追加。若道路运输企业主动提前淘汰在用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集装箱车辆,应给予重型营运集装箱车辆每台车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补贴(中型营运集装箱车辆则不低于9.5万元),鼓励从业者置换国五车辆营运。

建议采取营运柴油货运车辆配额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协调纳入特区立法,参照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车主在实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率、纳税情况、违法违规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和从业者征信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合理、科学的实施营运柴油车辆配额管理,设置必要的从业准入门槛,达到依法匹配运力、防止事故隐患、推动节能减排良好效果。

编辑 李怡天

(作者:读特记者 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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