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明确今后老旧小区以微改造为主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2022-02-12 21:02
摘要

《通知》明确,今后老旧小区以微改造为主,坚决杜绝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等行为。

2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后老旧小区以微改造为主,坚决杜绝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等行为。这意味着,今后通过大拆大建的旧改获得拆迁补偿的机会微乎其微。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作为《通知》的附件同时发布。

记者注意到,列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未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而是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二、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三、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四、(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通知》指出,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各地要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改造;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推动改造质量和效果提升。

《通知》要求对标对表清单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坚决杜绝负面清单行为,把牢安全生产底线;要高度重视改造方案的设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将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纳入改造范围;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小区居民结合加装电梯、同步改造户内管线等内容,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对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据悉,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日常巡查及评估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巡查,按照负面清单和激励清单的内容对各地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对违反底线要求,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地市适时通报,对各地实行激励清单行为进行打分排名,相关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依据,以及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巡查及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市的指导和帮扶。

(原标题《广东发布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今后通过大拆大建的旧改获得拆迁补偿的机会微乎其微》)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吴剑林审核 冻结-党毅浩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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