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30日启动,外籍与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0-12-28 19:43

深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2月30日启动啦!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深圳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深圳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时间截止至明年1月24日

据介绍,按照我省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市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2021年1月24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按照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受理申报。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在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我市职称评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鼓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

对医务防疫人员不搞“一刀切”评审

记者注意到,对于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市人社局要求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国家人社部提出,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省人社厅《通知》推出一系列优先和倾斜政策,将建立重大贡献医务防疫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机制,医务防疫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将放宽其实践能力、申报资历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条件等四个方面的条件要求。

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外籍与港澳台专业人才可直接申报

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此外,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时效截至今年8月31日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其余系列2020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2020年深圳市职称申报有关政策简要说明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编辑 许舜钿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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