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
打工人等着工资过年
企业也希望资金回笼周转
如果如上买卖合同纠纷
本应支付的货款却未支付
企业该怎么办呢?
早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案件中,一五金厂被一电子厂拖欠货款,产生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电子厂败诉,应支付28万余元货款却未支付,生效判决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电子厂被列为被执行人,但是被执行人已无可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历次公司章程都显示,被执行人各股东均已认缴出资,而其商事登记资料中并没有按期缴纳出资的资料或者证明,由此对被执行人各股东是否确已履行出资义务产生了怀疑。
▍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肖旭耀:
我们就引导申请人用了一个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这么一个程序,最终经过审理,确实被执行人的股东是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所以裁定他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龙岗区人民法院新的执行裁定书,追加电子厂的股东刘某等5人为被执行人,并找到了他们,执行法官逐一与各被执行人联系,通过释法、说服、劝导,要求各被执行人履行相关债务。
▍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肖旭耀:
我们告知他们,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对他们采取失信名单等等一系列不利的措施,他们也知道这个事情无可逃避,一定要最终面对了,最终把这个案件积极履行完毕,申请人最终拿回了货款。
新冠疫情下,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来说,28万余元的执行案款可以说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来源:龙岗新闻)
编辑 麦苗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