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项目用地“囤地炒地”!惠州出台监管工作指引

惠州日报
2020-12-08 00:10
摘要

日前,惠州市工信局印发《惠州市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工作指引》。目的是加强惠州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监管工作,防止项目用地“供而未用”、低效使用和“囤地、炒地”行为。

日前,经惠州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工信局印发《惠州市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工作指引》。这是惠州首次出台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方面的《指引》,目的是加强惠州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监管工作,保障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防止项目用地“供而未用”、低效使用和“囤地、炒地”行为。

今年以来,在一系列保障工业用地和园区提质增效组合拳作用下,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数据产业园、正威(惠州)新材料制造产业园等我市一大批引领性工业项目相继动工。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我市工业投资529.9亿元,增长21.2%,居珠三角第2位,增长态势持续向好,为惠州市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蓄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指引》提出,惠州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工作要从源头开始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引进项目时,应与项目业主商定产业准入相应条件,适时订立产业监管协议(或含相应内容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建设内容、用地计划、投资强度、动竣工时间、产值税收贡献、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备案等内容,同时明确违约责任、股权变更约束和退出机制等。

在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方面,《指引》明确惠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用地项目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用地项目的产业监管工作,包括订立产业监管协议(或含相应内容的投资合作协议)、跟进项目建设进展、评价项目产出效益等。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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