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条措施保障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前7月批准项目用地同比增35%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朱珠 肖乃花
2022-08-27 21:02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11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措施,包括加强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明确承诺方式落实水田占补平衡要求、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优化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优化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论证、提前介入项目用海用岛审查、项目用海与海域使用金减免同步办理、简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和竣工验收程序、推动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

在加强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方面,其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继续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并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将省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并统筹分解至县(市、区)。

在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方面,其明确,在国家批准广东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用地预审、用地审批时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审核意见,不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工作;不属于有限人为活动但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时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符合允许占用情形的审核意见,用地审批时按规定开展不可避让论证。

在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方面,其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且指标预扣3个月内启动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预论证承诺的,该项目本年度可先行使用省指标;省级论证不符合条件的,调整由市指标保障。先进制造业预支指标项目用地需求确实超过500亩的且年内开工建设的,所需计划指标由省指标全额保障。

11条措施指出,已纳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清单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向省级申请购买水田指标。国家未批复划转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的重大项目,在按规定缴纳水田指标费用的前提下,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水田占补平衡,待国家批复后由省级直接安排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兑现承诺。

11条措施还鼓励各地将平原地区种植果树、林木等地块逐步退出、整治为耕地,其中土地“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补平衡;土地“二调”、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均为非水田的地块按规定垦造为水田的,可用于水田占补平衡。对2020年1月1日后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不再将可调整地类纳入立项前地类审查的限制性条件。

11条措施也提出,涉及占用城市周边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确因稳定耕地资源不足无法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落实补划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占用和补划情况以及无法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落实补划的原因出具书面说明后,可在城市周边范围外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根据11条措施,在用海方面,项目用海与海域使用金减免同步办理。对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的省管用海项目,可在申报项目用海时一并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在项目用海批准后,按程序对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下达批复。同时,可适当简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和竣工验收程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渔光互补”“风渔互补”等兼容性高、互补性强的用海项目,支持采用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方式审批,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日前,在广东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支撑稳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通报全省今年1至7月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总体情况,充分肯定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支撑稳经济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今年1至7月,全省共批准项目用地1144宗、面积19.1万亩,同比增长35%;批准项目用海115宗,面积6.65万亩;批准项目使用林地927宗,面积6.8万亩;出让建筑用石料等采矿权13宗,出让金额178亿元,同比增长328%。

(原标题《广东1至7月批准项目用地同比增长35%,11条措施保障项目用地用海需求》)

见习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朱珠 肖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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