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
澎湃新闻
2020-11-25 12:52

11月2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9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教育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的建议”的部分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23日的《答复》中指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防疫体系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凸显了全社会对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教育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55所高校设置公共卫生教育教学或科研组织机构,其中88所高校设置了公共卫生学院,全国本科及以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年招生1.64万人,为国家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在《答复》中回应了关于加快建立一所国家重点的“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建议。

《答复》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17年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三五”高校设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对“十三五”高校设置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各省份应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十三五”时期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或公共卫生学院事项目前尚未纳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对于校名问题,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校名不符合高等学校的命名规范。

下一步,《答复》指出,教育部将在研究制定“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组织专家围绕学校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后,再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

编辑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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