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投资需谨慎!珠海市横琴某大厦因虚假宣传被罚款200万元

南方+
2020-11-19 22:03
摘要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了首宗“虚假宣传”大案要案。

其中,横琴新区工商局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当中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横琴新区工商局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的首宗“虚假宣传”大案要案。

据介绍,当事人所销售的“横琴某大厦”项目商品房性质为办公,所销售商品房不具有“公寓”、“住宅”性质。当事人在销售“横琴某大厦”项目的过程中,未遵循诚信原则,自2015年开始至2019年7月间,通过销售人员、宣传资料、房地产网站等媒介大肆虚假宣传“横琴某大厦”项目性质为公寓、住宅,具备“商住两用”的功能等,从而使当事人获得相较于其他经营者更好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横琴新区工商局方面认为,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裁量,横琴新区工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对当事人作出: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未提出异议,履行该处罚决定,缴纳了全额罚款。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震慑了违法房地产企业,达到了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与此同时,该案的查处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前述负责人表示,关注民生热点,铁腕治乱刻不容缓。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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