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如何“拿来”:鲁迅的思想与文学论集》 高远东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培文 2025年6月版
“相互主体性”意识是我在2002年写的论文《鲁迅的可能性——也从〈破恶声论〉寻找支援》对鲁迅思想某一方面的概括。鲁迅思想中存在“相互主体性”意识,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人(如汪晖)都有所感觉,那么,鲁迅之“相互主体性”意识为什么如此重要呢?说到鲁迅的思想,学界有各种各样的概括命名,但不管如何表述,大家都认可鲁迅为“精神界之战士”,在很多人笔下,鲁迅也是近代以来“第一次以感同身受的态度写农民、写普通人的苦难和痛苦”、体现民主主义精神的作家。这些相互差异甚至相互矛盾的思想倾向都属于鲁迅吗?如果它们是真实的,又是如何悖论式地共存于鲁迅的思想结构之中呢?
我觉得对鲁迅思想最切实的表达,是1981年王得后概括提炼的“立人”思想:它是鲁迅思想的正面表述,可纠正长期以来单凭鲁迅的文学作品所形成的否定性思想者的印象。而“立人”思想和“相互主体性”意识正好构成鲁迅思想的两面:“立人”思想是鲁迅思想的原点和正题,实乃关于人如何确立或人的主体性如何确立问题的回答;而“相互主体性”意识则把“立人”命题扩展到相互关系领域,使单向度的“立人”问题社会化。
就鲁迅思想的特征而言,在“立人”思想之内,日本伊藤虎丸所强调的“个”之觉醒,最能代表鲁迅思想的精髓和他对中国及东亚思想之现代性的贡献。“个”的觉醒是现代思想的原点,鲁迅则是近代以来东亚和中国思想触及此点最深处的思想家——其对“人”的问题的理解,其对20世纪文明之“主观与自觉”新精神的追求,其对封建礼教之“吃人”病理的揭示……都受这个思想基本点的制约。但植根于这个思想基本点的现代性逻辑是存在问题的,也就是说,单向度的“立人”或主体性确立的课题,必须进入相互关系领域去展开,才能导致所设想的“人”的局面的出现。只有把这一命题延伸到相互关系领域,主体才能成为“相互主体”,社会才能成为人人为人的社会。
鲁迅的思想中出现“相互主体性”意识是中国和亚洲思想现代化进程中非常值得捕捉的一瞬:它不仅是鲁迅对封建礼教与制度整体批判的结果,也是鲁迅对西方现代文明进行批判的结果,更是鲁迅对中国近代以来为追求现代化所做思想启蒙的局限性进行批判的结果。它使鲁迅能够立足在新的思想高度、广度和厚度上俯瞰古往今来东西方的思想、文化和社会体制,重估价值——鲁迅思想的深刻性、准确性、全面性、超越性和先进性,都植根于这种“相互主体性”意识与其“立人”思想相互关联的思想结构。
纵观环顾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20世纪世界精神文明的关键也是在这里:现代世界人类几乎所有的思想、文化和社会问题,其症结并不在不允许有人做主人,而在只允许一方做主人,这也是以欧洲思想牵头发展的现代文明能把“人”的内核与殖民主义扩张合为一体的原因。现代文明不是致力于独立、民主、自由和解放的进程吗,怎么结果反而是出现新的奴役呢?我以为根源就在这里,而且它是由鲁迅为我们所揭示的。
我的这本《现代如何“拿来”》有多篇都是关注“立人”的相互性,注重在相互关系中确立“人”的主权及追求这种主权的实现,以及把这种“人”的主权延伸到民族国家的“人国”范畴之内追求国际之间的永续和平,这一关于人、社会、民族、国家以及国际的文明论仍旧占据着现代价值观的制高点。在鲁迅是通过由己及人的“反求诸己”,通过批判近代史上一些所谓的“志士”“慕暴强,侮胜民”的奴隶性来实现的。对弱小民族和国家的苦难是否具有感同身受的能力,对帝国主义压迫者是艳羡而谋求“取而代之”,还是致力于消灭这种不平等的主从压迫关系,这确实是衡量中国和亚洲后起现代性的一个分水岭:是陷于由列强所塑造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秩序,还是能够超越欧洲现代文明的病理。鲁迅对中国旧社会、旧文化的批判,以及对新思想、新文化的求索,无论对于国之内外,还是人之群己,其价值尺度始终是一致的和高道德水准的。
编辑 刘彦 审读 秦天 二审 王雯 三审 詹婉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