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平台反垄断,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20-11-11 23:46

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市场关注和舆论热议。

征求意见稿剑指近年互联网上人们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搭售”等问题,实现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相关法律规范的突破,为未来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箱”。从长远来看,反垄断调查指南带来强监管落地,将倒逼互联网企业加强创新动力,找回“不作恶”的初心,可以说是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征求意见稿出台,恰逢“双十一”前夕,颇有耐人寻味之处。“双十一”走过11年,已经成为中国数字经济的标志性事件,见证了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如今的“双十一”,却似乎越来越“没内味”了。一方面,这些年电商平台蓬勃发展,特别是一些新兴电商平台,大幅消除供应链的中间环节,让消费者在平时就能享受不小优惠,应孕于C2C时代的“双十一”吸引力相对下降。另一方面,“双十一”活动花样越变越复杂,大有“折腾”用户之嫌,有些平台还出现了借优惠过度索权、迫使商家“二选一”、价格明降暗涨等令消费者寒心的现象。好在,今年“双十一”,“简单”成了各家平台招揽顾客的标语,大有返璞归真之势——总的看来,这些努力也得到了网民认可,创造了不错的成绩。

“双十一”的变化,并不是孤例,这几年,我们常常能在互联网上看到这样的发展路径:起初,一种新颖的商业模式横空出世,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让人眼前一亮,迅速获得市场亲睐;然后,模仿者群起,靠着热钱长袖善舞,制造一波“红利”,也埋下不少隐患;最终,某个节点“暴雷”,给这种商业模式带来大量恶评,曾经的“创新”异化成了“滥俗”。而在激烈的竞争兼并中,技术创新基础上的再创新不再具有活力,行业陷入了“内卷”式倾轧——“大数据杀熟”也好,“平台二选一”也罢,这样的路径不改变,新的问题就会继续出现。

在某些资本劫持下,某些领域创新者手中科学技术的伟力,慢慢变成了压制创新、妨碍公平市场竞争的压力,这是当下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曾以“不作恶”的企业格言闻名的谷歌,近年来也陷入过度营销,甚至纵容传播虚假信息的丑闻之中。更不必提,一些国外社交媒体平台深度窃取用户隐私,分析用户行为,已经被学者冠上了“监视主义”的恶名。

传统反垄断的相关规则,很难直接适用于互联网的情况,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极端专业性,更对反垄断监管提出考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针对互联网特殊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特点,探索卓有成效的反垄断监管模式,踏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的数字经济已经占据了先机,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大国,相关体制机制配套当然也要跟上,甚至要领先一步。“十四五”即将开局,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是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完善数字治理,以底线监管为导向,促进安全治理,重点解决好公民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等数字治理重大课题。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还将有更系统、更有力的数字经济反垄断措施出台。

对于数字经济平台而言,反垄断监管是戴上了紧箍咒,也是扣好了安全带,唯有在外力监管下加强自我监管,警惕企业扩大后的惰性,并回归到创新的初心,才能谋求更高质量也更可持续的发展。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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