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六个率先”探索破产制度改革
读特记者 戚金城
2020-11-10 08:20

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要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表示,目前已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中。回望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圳以“六个率先”“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破产制度改革。

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破产专业化审判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还率先探索了企业重整制度。去年,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5年来成功重整35家企业。

此外,深圳率先探索了破产财产网拍模式、率先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事务办理、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率先“破冰”,“半部”破产法得以“补全”。早在2016年,深圳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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