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罚没超2.3亿元!回应来了

深圳商报

2024-04-20 10:15

摘要

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获利总额超7753万元,中核钛白实控人及两家券商被重罚。

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获利总额超7753万元,中核钛白实控人及两家券商被重罚。

4月19日晚间,中核钛白(002145)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日,海通证券(600837)、中信证券(600030)也因同样问题被处罚。

公告显示,王泽龙于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20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1419.39万元、247.60万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7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0万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即36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1800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540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万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即1050万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525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157.50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0万元。

另外,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认为:一是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

二是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

三是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

四是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4月19日当晚,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也公布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进行说明。      
中信证券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         
据了解,中信证券在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召开党委会,通报相关情况,进行深刻反思,研究部署整改措施。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守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海通证券则称,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
两家公司均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张弛 责编 李耿光 校审 谭录岗

监制 陈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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