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热评 | 闲鱼是“要脸”还是“不要脸”?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08-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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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闲鱼要求徐女士通过“刷脸”来核验身份的行为,缺乏充分必要性的支撑。

近日,徐女士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投诉称,她发现自己的闲鱼账号被限制登录,闲鱼客服告知其该账号存在被盗风险但并未明确告知风险判定的具体标准,尽管该账号已通过其淘宝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并且绑定了手机号,但闲鱼需要她提供身份证信息及人脸信息才可以正常使用。

闲鱼要求徐女士通过“刷脸”来核验身份的行为,缺乏充分必要性的支撑。淘宝账号的实名认证本就具备法律效力,手机号绑定更是常规的二次验证手段,这些已构成完整的身份核验体系。部门规章《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按理说,徐女士提供身份证信息再加上手机短信验证等方式,对平台来说也能“达到同等业务要求”。而闲鱼平台采取人脸识别这种高级别的身份核验方式,固然能为用户账号安全加把“锁”,但在没有提供其他选项的情况下执意要求对方“刷脸”,这种强人所难的做法有违《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前述规定,其动机也难免令人起疑。

更值得警惕的是,闲鱼此前曾在个人信息收集上“越界”。2023年11月28日,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告称,156款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APP被依法查处,其中一款就是闲鱼。闲鱼当时被指出的问题集中在个人信息收集方面。而按照平台安全管理惯例,用户提供的人脸信息会被平台储存起来。也就是说,从徐女士的遭遇来看,闲鱼在个人信息收集方面,很可能存在漠视用户权益、“一错再错”的问题。

徐女士碰到的问题如何解决,要看接下来她是选择和闲鱼客服渠道协商,还是选择投诉或起诉,其中,闲鱼的态度将决定事件走向。如何在安全管理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如何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用户信息,什么情况下该向用户“要脸”,如何防止在用户看来是“不要脸”的个人信息收集方式,这是需要尽快给出正确答案的必答题。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伊诺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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