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坪山法院高效审结首宗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及时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福系外来务工人员,被被告伊某家具公司拖欠工资。2020年3月11日,经石井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吴某福与该家具公司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伊某家具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拖欠的全部工资支付至吴某福指定账户,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吴某福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60450元,若未在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则需支付80600元经济补偿金。
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伊某家具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吴某福向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支持起诉书,吴某福向坪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坪山法院收案后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告知检察院案件办理流程及进度。在经过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的情况下,坪山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向伊某家具公司进行送达后,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伊某家具公司支付吴某福工资7743元及经济补偿金80600元。
见习编辑 王子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