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的回响里,藏着司法守护的力量。”美丽的大鹏半岛位于深圳东部,三面朝海,群峦叠翠,拥有“中国最美海滩”和“中国最美海岸”。这里生态系统类型众多,森林覆盖率超过77%,映带着305平方公里海域碧波,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便坐落于此。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大鹏法庭于2020年6月5日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的牌子,成为全省首个环境资源“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五年来,大鹏法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构筑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平台,建立“纠纷多元化解、生态司法修复、类案司法建议”三项工作机制,以“一平台三机制”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为绿美深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评“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构筑专业化审判平台,打造环资司法品牌
环境资源“三审合一”专门化法庭的揭牌成立,是深圳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先行探索。五年来,大鹏法庭不懈探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逐步筑起立审执有效衔接、民刑行执四位一体的专业化审判平台,加快做实环境资源审判职能“3(刑事、民事、行政)+1(执行)”的“物理”聚合,着力激发在审判理念、规则、程序等方面的“化学”融合。
五年来,大鹏法庭共办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10宗,判处生态损害赔偿金超过520万元,裁定准予执行金额逾9700万元。1个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4个案例获评广东高院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相关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被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
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领域,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刑事案件77宗,明确司法保护穿山甲、鹦鹉、沉香木等动植物资源。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领域,发出深圳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遏制油烟扰民,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首创 “禁止令+调解降噪方案” 模式,为公共设施噪声治理提供示范。在环境资源行政审判领域,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决定,在水源保护地违法建设案中支持“禁止施工”行为保全、促成执行和解,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刚柔并济”。
同时,大鹏法庭促进“审学研”有机融合,让司法智慧转化为生态保护的“源头活水”。编制《生态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案审理指南》,打造环境审判质量标准化体系,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深耕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噪声污染市域治理等领域调研,调研成果荣获全国法院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对策研究,形成涉碳案件受理意见建议。依托“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邀请专家学者到法庭开展培训和研讨。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基层治理基石
环境资源纠纷的化解,既要“断案”更要“止纷”。 大鹏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构建“府院企民”联动的多元共治体系,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与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龙城街道共建龙岗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搭建“政府+企业+居民”沟通交流平台。实施“环保法治超市”计划,整合环境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士和环保志愿者等多方力量,联通和解、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化解途径,打造合理衔接、协同共治的环资纠纷化解格局。
推动在全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大鹏新区各社区设立共享法庭,把线上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审理、普法宣传等司法职能延伸到最前端,推动涉及噪声、水、土壤、扬尘、油烟等各类环资矛盾纠纷“一站式”处理、“一揽子”化解。
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五年来,大鹏法庭的足迹遍布深圳山海,“专业审判”与“行政监管”“社会参与”同频共振,一批环境资源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
大鹏法庭坚持“损害担责”刚性原则与当事人“主动作为”柔性原则相结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2023年6月,与大鹏新区共建深圳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修复体系,鼓励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先后种植红树苗等各类林木3000余棵,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
2025年6月,联合龙岗生态环境部门等多个单位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作共治框架协议,升级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一体化平台”,系统整合龙岗区8大生态修复基地资源,在全省率先发布“生态修复基地全景地图”,共同构建科学修复、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五年来,大鹏法庭不断创新司法修复的“深圳方案”,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生态重生的“催化剂”。在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案中,督促涉水体污染企业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将6万余尾黑鲷鱼苗投放海洋;探索使用生态环境公益基金,鼓励案件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超50万元,采取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多元方式进行环境修复;土壤污染案件中,督促污染个人依法承担修复义务,案涉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通过效果评估;非法排放污水环境刑事案件中,在全省首次以种植1000株珊瑚的方式完成替代性修复,获《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健全类案司法建议机制,提升源头治理效能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对促进有关单位正确履职行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五年来,大鹏法庭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积极建言献策,为高质量发展中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把脉开方”,共发出近20份司法建议书,促进有关方面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大鹏法庭在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通过“百度贴吧”获取“异类宠物”信息并进行非法交易,遂向百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促使该公司删除3万余条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拦截175组涉野生动物关键词,封禁15个违规账号并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收录于《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并获评深圳法院年度“十佳司法建议”。
针对餐饮企业“油烟围城”难题,向有关方面发出多份司法建议,推动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工作在全市落地推广;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关于规范代履行事项的司法建议,促进全市行政执法系统首个实施代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大鹏法庭历经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的五载淬炼,坚实的足迹融入绿水青山,坚定的信念鼓荡胸中,山海连城,绿美大鹏、绿美龙岗、绿美深圳,美丽广东、美丽中国,这条路,伸向远方……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潘未末